如何方便、快捷的办理?一招教你,快快收藏吧!
贷款购房提取
职工贷款购房,在贷款发放后即可办理首次提取。具体如下:
(1)职工家庭在本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商业性贷款购房的,符合提取条件,首次办理可提取购房首付款及已偿还贷款本息,并同步办理按月自动转账提取业务。
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放款后即可办理按月自动转账提取业务或按月冲还贷业务。
组合贷款购房的,贷款放款后即可办理按月自动转账提取业务。
未办理按月自动转账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可每30日提取一次。
办理渠道
“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积金中心网点、部分银行办理网点。
办理资料
请查看“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
温馨提示:
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等线上渠道办理本市贷款购房提取,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等6家银行的,无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资料,其他贷款银行也将尽快上线。
纯公积金贷款购房、组合贷款购房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步签订按月自动转账提取协议或按月冲还贷提取协议,一站式办理贷款和提取,无需职工来回跑动。
(2)职工家庭在异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家庭在异地贷款购房的,符合提取条件,首次办理可提取购房首付款及已偿还贷款金额,以后可每30日提取一次。
办理渠道
公积金中心网点、部分银行办理网点。
办理资料
请查看“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
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
(1)职工家庭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办理时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过期不可提取。
职工在本市有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在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过期不可提取。
办理渠道
“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积金中心网点、部分银行办理网点。
办理资料
请查看“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
(2)职工家庭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办理时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过期不可提取。
职工家庭在外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过期不可提取。
职工在外市有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需补充安置房资金的,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办理时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过期不可提取。
办理渠道
公积金中心网点、部分银行办理网点。
办理资料
请查看“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
温馨提示:职工家庭一次性付款购买外市二手房,职工或其配偶在非户籍地购房的,须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可按一次性付款购房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