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以审批提速增效为目标,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对接部门信息、精简申请材料等多项举措,实现审批效能的提升,不断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便捷度。
以往:职工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业务,需还贷一期后,提供购房及贷款资料办理提取手续。业务所需资料比较多且杂,办理时容易缺漏。继今年4月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一站式业务办理后,公积金中心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业务。
现在:职工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业务,无需再等待还贷一期后,贷款放款后即可办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现行的本市贷款购房所需提取资料(未偿还贷款的,无需提供银行还款明细),办理以下业务:
商业性贷款购房的,符合提取条件,首次办理可提取购房首付款,并同步办理按月自动转账提取业务。
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放款后即可办理按月自动转账提取业务或按月冲还贷业务。
组合贷款购房的,贷款放款后即可办理按月自动转账提取业务。
以上业务均支持微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