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在房产交易过户前,携带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到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评估交易房产,办理贷款资格认证,并向承办银行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一、贷款对象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山市(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账户余额不为0。
4、必须为抵押贷款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须为产权人)。
注: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最多两次)。
三、首付比例和
最高贷款年限
四、所需材料
办理时,除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原业主的个人基本材料,及现场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
2、评估报告;
3、首期收据及银行盖章的交易凭证;
4、原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证及土地证);
5、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注: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缴存地、户籍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详情请参阅“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