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8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据悉,《管理办法》确立了企业诚信信息公布制度,有利于动态反映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的不良履约行为和良好履约行为,进一步利用信用管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目前我市大力推进交通大会战工作,交通项目数量、造价年年增加,但参与建设的企业履约能力参差不齐,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从业企业的市场行为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所以制定《管理办法》。
据介绍,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活动的企业适用于《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的企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设计审查咨询机构)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试验检测、工程咨询等服务机构。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发生良好行为,依据《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加分;发生不良行为,依据《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扣分。执法监督部门在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将对企业执法文书和记分情况等资料录入“诚信平台”。对于可以整改的问题,一个年度内可以有三次整改机会,按期整改完成的,可以只记录不扣分,超过三次的一律扣分。
《管理办法》要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设定,分为5个等级。其中,140分(含140分)以上的为aa级,表示信用优秀;110-139分的为a级,表示信用较优秀;90-11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60-89分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