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既可满足基本民生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又有利于城市留住人才、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是一时之计、一时之策,必须着眼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加快住房租赁立法进程。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成为热议话题之一。近年来,我国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极大改善了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然而,仍有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职工、外来建设者等住房支付能力待提高,居住条件待改善。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既可满足基本民生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又有利于城市留住人才、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还能对平抑房价、稳定楼市发挥重要作用。
据统计,当前我国住房租赁人数已超2亿人。与之相对应的是,城市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多发,具体表现为:住房租赁房源总量不足,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够成熟,制约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存在不少“黑中介”、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现象,同时存在出租人不愿意登记备案、提前结束合同等现象。这些问题侵犯了租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租房市场秩序。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是一时之计、一时之策,必须着眼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加快住房租赁立法进程。应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科学界定政府主管部门、房产交易部门之间的权责,明确住房租赁活动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更好地用法律手段规范租房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尽快出台《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出台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租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相关配套措施也要跟进。比如,自然资源部门应研究制定增加土地供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配套政策;住建部门应研究制定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的配套政策;财政部门应研究制定加大财力支持、强化财政补贴、设立专项基金的配套政策;税务部门应研究制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降低税费负担的配套政策;金融部门应研究制定扩大融资渠道、提供信贷支持的配套政策;等等。通过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地见效,形成正向激励,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多措并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租房市场监管不可缺位。应着力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在规范租房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把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惩失信主体,通过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实时监管。同时,经常性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要大力整治“黑房东”“黑中介”,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持续好转,使租房群众没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