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又出现了所谓“0首付”的楼盘促销,引发了大批中介刷屏朋友圈,也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目光。据悉,该楼盘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项目推出“0首付购房”,开盘的时候优惠单价仅9字头起,不少来自深圳、佛山、江门等周边城市的客户也“闻风而来”。
0首付是真的不用首付吗?
到底是怎么操作?
▲朋友圈截图
据了解,该楼盘“0首付购房”意为买房时仅需付定金约5万,其余首付款暂时挂起,2年后一次性结清,首付款免利息。相当于首付给5万左右,但是两年后需要补足首付款,月供照常付。
是否合法?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这种打着“零首付、首付贷”的行为并不合法。
中山房企违规提供“首付贷”或扣41分
早在2017年,中山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中提到,从严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垫资”、“首期贷”、“赎楼贷”、“尾款贷款”性质业务以及违规众筹炒楼等不良行为。
此外,还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住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立即清退所有收取的费用,未清退完毕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或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在2019年,我市对《中山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该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文件中提到,违规提供“首付贷”、拖欠工程款、不及时拨放工人工资款、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企业有这四种违规行为将扣除41分诚信分。
以下列举了文件中提到的部分条例:
●违规提供“首付贷”的,或扣41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三、不得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货”“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四、不得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或扣20分。
据了解,在房地产市场上,为了吸引客户购房,有些房企通过公司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或者是通过其他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等违规提供“首付贷”行为,此种行为均被纳入违规提供“首付贷”。
因此,要购房的人,得“擦亮”眼睛了。
消费者应谨慎购房,合法维权
由此看来,开发商打出零首付买房的招数来招揽购房者买房置业,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买房时还是要多方面考虑、仔细斟酌,在源头避免问题。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购房者、业主可以去仲裁机构仲裁、去法院诉讼、去消费者协会调解等。